|
|
|
汽车法律服务网是由张维云律师发起成立,以介绍汽车法律服务为主的网站,目的是向广大的汽车消费者介绍汽车法律服务的特殊性,以便广大汽车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细介绍>> |
|
|
|
|
|
|
|
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车路、环境等因素的分析
|
(本文为张维云律师原创,未经张维云律师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原因一般来说均与人、车、路、环境因素有关。因此,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抛开“路权原则”的思维定势,综合运用情景分析的方法对交通事故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逐一分析判断,运用原因力的分析原则,找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的分析、判断:
人的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分析判断主要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尤其是机动车的驾驶员在机动车的高速运动过程中是否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比如,甲车司机在行使中发现乙车司机违规变道,并影响了其政党行驶,如果其彩紧急避让措施,交通事故可能不会发生。但甲车司机在行驶中却没有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甲车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是有责任,其违反的原则就是高度注意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人的因素的分析中还包括驾驶员的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等。
2、交通事故中路、环境因素的分析、判断:
我们都知道,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其存在的目的就是方便机动车的高速运行,但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国内有许多公路不适合汽车通行的技术要求,比如高速公路存在连续的下坡;转弯处存在反向坡度设计;笔直高速公路的路面存在长距离较大横向坡度(5º-8 º),这些路面的存在对汽车运行安全产生影响,有的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比如连续的下坡路使机动车处在连续的制动状态,会造成制动器过热,过热至达一定的温度,制动器会产生热衰退现象,造成制动失灵。因此,交通事故中对路面的分析是必要的。
环境因素的分析:
环境因素主要是指风、雨、雷、电、雾等自然天气对交通参与人及车的影响表现出来。其对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其注意义务等;其对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车的附着力等表现出来等。环境因素对律师的工作来说,它可以成为我们从事交通肇事辩护案件中无罪或者罪轻的一个重要理由。
3、交通事故中车的因素的初步分析、判决
车的因素在交通事故中最为复杂。交通事故中车的因素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1是汽车本身的设计、制造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
2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车内乘员及第三人的伤亡与汽车设计、制造缺陷有关;
3是对汽车非正常使用造成汽车本身性能参数的改变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如严重超载汽车在转弯时侧翻,其原因可能是超载使汽车的稳定性降低,在一定速度下转弯时其最小转弯半径变大,变相地改变了汽车的基本参数造成的。
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因汽车之间或汽车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使汽车本身在碰撞过程中受到严重的损坏。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能从人们看到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中去分析、判断,因此这个过程是非常专业、复杂的过程。
同硕律师所在多年从事这类案件的代理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初步形成了一套分析、判断的方法,现与在座的各位商榷:
一、接受委托时仔细听取委托人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前有关车辆的运行情况,目的在于了解汽车在平时运行过程中或者事故发生前车辆是否存在影响汽车安全运行的情况。
二、仔细查看委托人提供的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包括车辆碰撞后的照片、录像,对事故车的损坏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事故车相撞车辆或物体的损坏情况;事故车在路面留下的轮胎拖痕的全景照片或录像。
三、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路面的情况,及驾驶员的有关情况。并调阅交管部门的现场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图、驾驶员的询问笔录。
四、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对事故车的损坏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仔细记录事故车的损坏部分及车身的变形情况。
五、到事故发生地实地查看有关碰撞现场,包括对路面留下的轮胎拖痕及有关碰撞物的碰撞情况的了解。说明:有的交通事故的轮胎拖痕能够在路面上保留一年以上,因此,事故发生后,如果时间不长,交通事故的现场,事故车的轮胎拖痕应当是能够见到的。
六、根据现场留下的轮胎拖痕,分析判断车辆在险情出现后到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分析判断汽车与碰撞物的第一碰撞点及碰撞时车身纵向与碰撞体的碰撞角度;根据汽车的损坏情况,分析判断汽车在第一次碰撞后至事故车停止不动过程中车辆的运动状态及碰撞情况;根据拖痕分析判断车辆的最低运行速度。
需要说明的是,事故车的第一碰撞点及碰撞时车身纵向与碰撞休的碰撞角度,对于判断汽车在碰撞中气囊是否应当打开有重要的作用。在气囊是否应当打开的问题同硕律师事务所已形成在技术分析层面和法律分析层面找到了判断的方法。
七、根据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受伤情况,分析判断造成乘员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原因。
八、根据事故现场的轮胎拖痕及车辆的损坏情况初步分析、判断事故车是否有在设计、制造缺陷,再进一步分析、判断并区分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致人伤亡的原因。
九、根据以上的分析判断,再进一步分析以上的初步分析判决是否需要鉴定,如果不需要鉴定,在双方谈判未果时则直接起诉,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对缺陷存在的免责事项举证;如需鉴定则根据以上的初步分析判断,提出鉴定的范围和项目。
说明: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在对以上所有初步分析判断后,作出的决定性意见。鉴定范围和项目的提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鉴定机构是依据申请范围和项目出具报告的,如果选择不当可能前功尽弃。
十、如果该事故,已作出鉴定报告则根据自己的初步分析、判断去分析鉴定报告。如果鉴定报告存在对委托人不利的因素,则对该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异议的内容即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鉴定报告中对现场勘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有关数学模型的计算、更包括技术的分析判断过程及结论,有必要时申请对鉴定人进行质询。
十一、需要鉴定时,鉴定过程中向专家陈述自己的观点,使专家在鉴定中充分考虑自己的初步分析、判断。
十二、向法院或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自2006年至今,同硕律师所已在国内不同的地区分别对交通事故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且原鉴定报告不被采用。
运用以上的模型,同硕所已成功地在甘肃对一重大交通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起诉了生产商。
以上是我在这几年在代理过程中总结的过程分析步骤,当然至于第一步中如何去分析,判断,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运用法律思维指导专业技术去勘验的过程,通过勘验后的技术分析判断再运用法律的思维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否恰当,有待各个专家、学者提出批评意见。
谢谢大家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
张维云律师
2007年11月4日于北京 |
|